最新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28 来源:博胜教育

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


首先要准确核算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要放进来,如果确实属于招待性质的支出,请计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存在企业所得税上纳税调增的风险。

业务招待费的大头是餐费,但不是餐费就会是招待费,财会君提醒大家注意以下费用的核算: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2、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3、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5、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6、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7、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8、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9、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在考虑计入什么费用时,请抓住要领,判断的主要依据是费用支出的用途,如果餐费是用来招待宴请客户,就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的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扣除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那么,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可见,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和“孰小”原则,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举个例子

某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外购价值200万元的粮油等用于职工福利。企业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请问,该企业2020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Step1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5000万元。其中包含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不含税销售额4800万元,以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的粮油等价值200万元。

Step2

对比两个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可税前扣除额为80×60%=48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4800+200)×5‰=25万元。因此,企业当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超过的23万元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一)特殊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可见,上述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举个例子
某投资企业集团(居民企业)兼营生产产品和投资业务,202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0万元,获取股息收入200万元,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外购价值200万元的粮油等用于职工福利。企业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请问,该企业2019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Step1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5200万元。其中包含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不含税销售额4800万元,作为视同销售收入的粮油等价值200万元,以及股息收入200万元。

Step2

对比两个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可税前扣除额为80×60%=48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4800+200+200)×5‰=26万元。因此,企业当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6万元,超过的22万元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二)特定阶段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可见,此情形下企业在税前扣除其业务招待费时,不受到“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件的限制,执行单一扣除标准。


举个例子

某商贸公司2020年开始筹建,当年未取得收入,筹办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可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0×60%=180万元


注意

以上所计算的扣除限额都基于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哦!


申报表单

图片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及税会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涉及的年度申报表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的调整是永久性差异,那么在会计上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一)用足扣除限额


1、设企业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

2、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60%与X×5‰,即Y×60%≤X×5‰,通过推算得出Y≤8.3‰X,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能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二)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


1、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2、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必要的招待活动,以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与形象,从而促进销售,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

3、如果能够有效搭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例如: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三)准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


1、准确把握税法中的销售(营业)收入与会计中确认的营业收入存在的差异;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如: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第2点所列的这些项目在会计核算中更多地体现在费用支付项目中。比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资产,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资产,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等。

4、企业应足额、正确的将这些项目按视同销售收入,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加入销售(营业)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因企业瞒报或漏报的收入被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因此,企业应如实申报视同销售收入,避免瞒报漏报带来的纳税风险,准确核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四)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业务招待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扣除基数,企业可通过下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例如,将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可以直接带来近倍的销售收入,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可获得提高。

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直接起到节税作用,但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战略布局。因而是否要设立这样的分支机构,需要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