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增值税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博胜教育

 一、征税范围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享受免税政策除外)

销售劳务:1.提供劳务的发生地在境内。2.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具体见下表)

销售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是指
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3.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4.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销售不动产:
1.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2.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3.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