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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博胜教育

会计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略。

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处罚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违法行为

略。记忆贴士:从人员到核算至监督及档案等多项内容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后果

1.罚款:单位3000-5万元,人员2000-2万元。
2.
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
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链接】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2.罚款:单位5000元~10万元;人员3000元~5万元

3.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构成犯罪

处罚同上!!!

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其他情形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不构成犯罪:5000元~5万元罚款;
3.
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
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收到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检举的部门及负责处理检举的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